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26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
(试行)
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水平,按照第十六 次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 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着眼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通过开展高校党 建工作评估,切实加强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切实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 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一) 高校自评。各高校根据党建工作评估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近三年来本校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经验体会、存在 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得分情况和自评等级等。对在党建工作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事迹,学校可形成专题材料。
(二)评估组测评。根据评估内容要求,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察看、问卷调查、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方法,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作出综合评议,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三)审定等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根据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参考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德育评估等专项评估情况,以及党建工作创新情况,对参加评估的高校进行综合分析,审定评估等级。
三、评估等级标准及结果运用
评估内容共32项,其中,定性6项,分别按优、良、一般、较差四档评定;定量26项,满分值为500分。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高校,要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校,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党建工作评估,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评估:
1、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校内出现重大政治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学校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校级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受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
党建工作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评估一次。期间,被评为优秀的高校,若在办学方向、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高校党建工作评估在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党建评估涉及学校整体工作,高校党委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搞好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五、适用说明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参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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